
1、夫妻都是公司股东的,且夫妻双方都有经营能力,并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
2、一方不是股东的,其他股东同意将股权分割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那么需要购买这部分股权,另一方可以获得购买该部分股权的出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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