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是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后,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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