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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