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怎么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