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公司股东采用股权质押形式,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质押融资;
3、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股权转让款项交付条件进行担保,实施股权质押融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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