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
2、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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