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受让人不可以解除债权债务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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