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作为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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