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不影响合并后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营;
2、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3、企业合并协议避免了敌意收购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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