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履行地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根据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仍然无法确定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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