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房屋买卖解除的条件如下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4、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条件。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房屋买卖解除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