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若是在法定情况下,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比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放弃债权的。这都会损害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益。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引用法规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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