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的或者约定的交付地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或者交易惯例来进行明确,也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该买卖合同的交付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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