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管辖权无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的,属于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双方当事人是无法通过约定管辖的方式排除专属管辖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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