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债权清理的原则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其他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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