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是不能抵押的,该抵押担保合同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项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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