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况包括
1、承租人擅自转租;
2、承租人拒不支付租金;
3、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无法使用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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