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根据约定的条款,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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