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意串通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主要具有以下三种特征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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