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协议协议管辖但是不能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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