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使用的过程中遵照合同约定方法;
3、按期向出租人支付房租;
4、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应履行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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