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赠与合同一般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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