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性质即上市公司收购股份,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进而通过运作被收购的公司来获取收益。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无需经过被收购公司的同意,这就使得收购者在不经目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其股份成为可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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