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诉讼程序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经受理的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进行审理、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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