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权利
1、要求贷款人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
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的权利
1、要求借款人清偿本息;
2、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贷款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约定提供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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