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后,应当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当对方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合同即为解除。但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无法接受到通知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精神,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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