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新设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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