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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