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分红权是指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分配利润的权利,优先认购权是指当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购,当然也可以放弃优先认购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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