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格式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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