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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