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离婚案件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
1、身份证据。当事人发生婚姻纠纷后,需要提交身份证、护照等相应的身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属国籍。
2、管辖方面的证据。有些婚姻纠纷案件我国法院是无权管辖的,所以涉外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发生纠纷后,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受案的法院是有管辖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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