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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