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强奸未遂转而杀人的算
强奸罪的未遂,同时构成
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只要着手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构成强奸罪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后转而杀人的,属于另起杀人的故意,该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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