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性质;
2、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二款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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