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撤诉算第一次。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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