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并没有独立主体地位,还不是法人。若是公司没有成立,设立时的债务由发起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是公司成立了,则由公司承担债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引用法规
《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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