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遇到运输合同纠纷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如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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