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1、协助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
2、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包括
1、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保密义务;
3、保管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义务;
4、及时通知义务;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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