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1、按时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转租或者改造租赁物;
5、按时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瑕疵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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