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有效,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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