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通知或者公告后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债权如何申报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