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隐名股东受法律保护,但是保护是有限的。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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