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当注意
1、主合同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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