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的行为成立合同没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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