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形式特定。即婚前财产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不特定。即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其他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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