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离婚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且无法出具户口本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其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向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无需户口本,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即可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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