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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