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能为不具有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即见证人不得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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