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合同权利的外部效力有
1、未通知债务人的,合同权利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未经受让人同意,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3、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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